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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金融办将继续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

2018-3-27 16:59:04 6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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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8-3-27 16:59:04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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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7 16:59:04

前言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开创全区金融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做好金融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2018年自治区金融办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区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做大金融产业为重点、开放创新为动力、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为关键,推进我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的宏伟蓝图,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扩规模调结构,全力服务实体经济

(一)适度扩大融资规模。

将扩大融资规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推动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合理增长。加强金融统计工作,推动数据整合分析,初步建立金融统计交换共享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加强政银保战略合作。强化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地方政策性金融等融资功能,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

(二)着力优化金融资源结构。

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指导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政府平台公司到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充分运用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手段,积极稳妥降低企业财务杠杆率。积极探索推动巨灾保险的实施。

(三)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推动自治区出台《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起草《优化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规定》和支持股权及创业风险投资等扶持政策。

(四)启动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

实施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程。推动设立资本市场培训基金,大力开展企业上市(挂牌)、资产证券化与公司债等业务培训。优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及动态调整机制,筛选优质企业重点培育。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措施,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引导和推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接资本市场。强化对各设区市工作考核,形成“培育一批、挂牌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良性梯次结构。启动企业上市(挂牌)攻坚工程。以民营企业为突破口,引导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好服务推动工作。启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促引进重培育,努力做大金融产业

(五)升级“引金入桂”战略。

推动“引金入桂”向“引企、引资、引智、引制”并重转变,推动平安银行南宁分行、国富人寿开业运营,推动渤海银行南宁分行来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加快设立桂港合资证券公司。积极推动中国信保南宁营管部升格为广西分公司,努力推动设立桂港合资公募基金公司。跟进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自治区与更多金融机构总部开展或深化战略合作。

(六)做优发展地方金融。

采取“一企一策”、“一照一策”方式,逐步研究出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持政策。推动自治区专题研究全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推进3家高风险信用社改制重组和风险化解工作,持续推进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推动出台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消化历史包袱实现做优发展的政策方案。研究起草发挥村镇银行作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设立民营银行。支持国海证券二次创业。配合推进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建设,推动区域性金融集聚示范区加快形成。

(七)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加快推动两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整合。继续引导、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服务活动。研究起草《广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稳步增加挂牌企业数量。

(八)简化优化服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指导,尽快完成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编写政务服务指南。

三、抓创新促开放,不断深化金融改革

(九)深化沿边金融改革。

配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开展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评估工作,推动任务全面落实。尽快制定出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意见,推动广西绿色金融发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进行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专题研究。

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组织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专题研究。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更多实的政策。

(十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策性长效扶持与商业性持续发展相结合、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以 “田东模式”的升级和推广为主线,重点推进农村金融“六大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整合资源向“三农”倾斜,涉农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2018年底全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分别达50%、45%、45%以上,争取新增1个信用县。提高“三农金融服务室”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将“三农金融服务室”和助农取款点有机结合发展,打造“农金村办”升级版本,重点建设“三农金融综合服务站”县级示范点和乡镇示范点。支持百色市开展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十二)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推动设立广西—东盟“一带一路”基金,加快基金设立并发挥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的作用。持续跟进中国—东盟(南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南宁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继续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和广西企业“走出去”。会同广西保监局研究上报创建“一带一路”广西门户保险创新区总体方案。用好CEPA先行先试政策,深化与港澳金融合作,落实桂港金融合作协议,推动建立桂澳金融合作常态化机制。办好第10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

(十三)深化融资担保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国发〔2015〕43号文和桂政发〔2016〕62号文件精神,督导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动建立和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力争“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取得明显进展。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落实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补偿、考核评价等机制。支持各市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协调推动各合作银行,尽快完成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授信工作。推动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主的全区新型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强监管控风险,坚决维护金融稳定

(十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攻战。

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筹备召开研究我区农合机构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专题会议。

(十五)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推动成立自治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力量,充实监管人员队伍,确保适应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职责的需要。

(十六)加快地方监管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小贷公司监管信息新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推动业务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衔接,形成业务与监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持续完善和升级开发工作,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督导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服务系统。统筹自治区和市级金融监管信息化工作,加强前期调研,筹备建设全区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中心,争取尽早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以科技手段实现全地域、全业态、全时段的监督监管监测。

(十七)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

持续稳妥推进规范整顿工作,坚决整治交易场所乱象,规范市场秩序,巩固“回头看”成果。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设新增交易场所,严把行业入口关。督促各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工作,有效掌握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情况。继续做好投资者信访投诉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受理、答复和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督促各市落实维稳责任,指导推动辖内涉事交易场所加大纠纷调处工作力度,早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八)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

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压实监管主体责任,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主监管员制度,加大“双随机”现场检查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质效。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做好审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督查、考核各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列入自治区对各设区市绩效考核。研究出台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风险预案。

(十九)加强小额贷款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小额贷款行业监管制度,出台相关指引或措施办法。加强调研,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指引》、《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分类监管工作力度,提高现场检查质量,完善现场检查结果与评级、融资、业务范围等严格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

(二十)扎实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防范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深入开展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封堵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推动全区贯彻落实《广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属地管理、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行业主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防范非法集资预警机制。推动设立、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提高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开展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风险排查,实现早期预防处置。推动加大打击和案件处置力度,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一)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将现有和新申办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视野,严格落实第三方存管、互联网经营本质、服务小微和实体经济职能等要求和使命。加快接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监测大数据系统,建立“一企一档”风险管理档案。加强社会信息采集,积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和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作用,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争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导,加快成立广西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开展金融法制教育、警示宣传,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提升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加快推进广西地方金融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方金融条例,让地方金融监管有法可依。研究制定广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体系。更好发挥债委会作用,推进化解玉柴重工等金融债务问题。配合司法机关加大对金融逃废债打击力度。配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央驻桂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

五、重民生补短板,大力推进普惠金融

(二十三)建立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推动出台《广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建立自治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督促各市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加强常态化督导督查工作,有效推进我区普惠金融发展。

(二十四)加大对小微和“三农”支持力度。

大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金融机构下沉重心、金融资源向县域和乡村倾斜。研究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关实施意见。鼓励银行加强服务小微和“三农”的队伍与机构建设,全面落实“三个不低于”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发挥作用,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担保等增信方式,加大对小微、“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十五)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研究起草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方案,引导金融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国家“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尽快制订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配套优惠政策。持之以恒抓好机关扶贫联系点工作,加强驻村队伍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适时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

六、抓规范转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二十六)强化公文规范办理。

改进优化OA系统功能,简化公文流转环节,推进无纸化办公,进一步提高公文流转效率。强化公文审核、通报机制,努力控制发文数量,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研究制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公文限时办结实施办法》等制度,强化实施公文限时办结,进一步提升公文规范化水平。

(二十七)强化督查督办制度。

统筹做好机关绩效考评,以绩效工作为抓手,加强工作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办党组的中心工作,加大对自治区领导批示件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公文限时办结的跟踪督办工作,提高我办在督办件办理和公文限时办结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控制,防范财务廉政风险。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金融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积极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围绕金融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做好干部职工医保、体检等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和改进机关保密工作,进一步推进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十九)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加大对各市金融办的业务指导,改进对各设区市金融工作的绩效考评方法,推动建立各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交流机制,畅通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努力形成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纵向贯通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驻桂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形成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十)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与合规性备案审查。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

七、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政策。深入推进全区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活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收入申报等制度,切实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

(三十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强化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加大干部轮岗、挂职、培养、锻炼力度,推动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干部素质提升计划,统筹组织全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教育培训和学习考察,提高地方金融监管干部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推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模式,分层次开展专题专项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因人而宜,因岗而宜,合理设计班次、内容和方法,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提升教育培训质量。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暂行办法》,配合做好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工作。(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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